各相關部門:
為貫徹中央組織部、中央外辦等六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17號)和《湖南省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實施細則》(湘辦[2016]39號)等文件精神,支持鼓勵教學科研人員深化與國(境)外高校與科研機構的合作,加大開放力度,提升學校國際化辦學水平,現(xiàn)就2017年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年度計劃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學術訪問、出席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以及執(zhí)行國際學術組織履職任務等。
二、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應持因公護照。出國批次數(shù)、團組人數(shù)、在外停留天數(shù)根據實際需要安排。
三、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學術交流合作的經費來源是學校相關專項經費或已有科研項目的專項科研經費。應執(zhí)行經費先行審核制度,嚴格按照有關經費管理辦法和制度執(zhí)行。
四、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厲行節(jié)約、務實高效”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科學制定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年度計劃,填報《2017年教學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年度計劃表》(見附件)。
五、請將表格于2016年12月12日前以紙質公文和電子文檔形式(電子文檔請發(fā)送至
[email protected])報送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逾期不報視為無出國計劃。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教學科研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應制定年度計劃,逾期不報視為無出國計劃。因此請各相關院部根據實際需要,認真制定本部門2017年因公臨時出國年度計劃。
聯(lián)系人:王璜
聯(lián)系電話:0731-88228205
附件1:
2017年教學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年度計劃表
附件2:
湖南省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6年11月30日